第一条 为保护著作权人、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以下统称权利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制定本条例。

本日志由 huzi 于 2010-04-08 13:17:59 发表到 资源分享 中,目前已经被浏览 629 次,评论 0 次;

作者添加了以下标签: 信息网络信息网络传播权传播权保护条例

首页只显示了部分日志内容,要查看日志的全部内容请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