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之妻因惊吓住院)

何兵

 

  云南省蒙自县公安局一民警,酒后与人纠纷,连开三枪,击毙平民。案件已纳入刑事程序,在此不议。奇怪的是,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接受采访时表示:吉忠春的行为只代表他个人,公安机关不可能对受害家属进行民事赔偿。以后,也许可能从人道主义出发,给家属一点慰问金。家属需要通过法律渠道,打民事官司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和法理确实如此吗?让我们心平气和地来讨论。

 

  警察的行为分为职务行为和非职业行为。对于非职务行为造成损害的,通常国家不予赔偿。国家赔偿的范围确实要作限制,原因是国家用来赔偿的钱,都是人民群众的钱。如果警察下班,酒后揍人,反倒要国家来赔钱,人民群众不就成了冤大头了吗?这就是警察非职务行为造成损害,国家通常不予赔偿而由本人赔偿的基本法理。但警察酒后枪杀平民,则另当别论。

本日志由 胡子 于 2009-02-19 12:48:37 发表到 奇闻轶事 中,目前已经被浏览 939 次,评论 0 次;

作者添加了以下标签: 警察酒后枪杀平民国家依法必须赔偿慎用警力慎用武器警械慎用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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