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稳定风险上升、群体事件连续高发,中国共产党与中国国务院前天宣布,党政领导官员如出现决策严重失误、监督不力、用人失察,或者对群体性事件处置不当,都可能面对问责甚至免职处分。

  新公布的是总书记胡锦涛今年5月主持政治局会议时通过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文件列出七条适用于问责制度的规定。

  新规打破了过去追究行政责任,不追究党委决策责任的界限,这从新规将党政官员同时纳入“一体化”问责模式即可看出。受访学者指出,这表明,党委领导与政府官员都须一视同仁,接受问责。

  像“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用人失察”等问责范围,就是同时指向党委与政府领导。

  除了党委与行政首长本人以外,党委与行政领导班子成员今后也要面对问责。因为,《规定》将问责对象认定为中共中央与国务院各部门、机构的“领导成员”,以及地方县级以上各级党委、政府部门与机构的“领导成员”。

本日志由 huzi 于 2009-07-15 07:06:53 发表到 科学发展观 中,目前已经被浏览 1576 次,评论 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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