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京报
在此次贵州“嫖幼案”中,当地以“嫖宿幼女罪”而非“强奸罪”起诉当事人,带有一定的迷惑性,即以嫖宿幼女罪按严重情节判处,最高也只能判有期徒刑15年,而依强奸罪中奸淫多名幼女的情节,最高则可处死刑。
贵州省习水县检察院陈姓检察长在回答记者“为何不以强奸罪而以嫖宿幼女罪起诉”的问题时说,那是为了更严厉打击犯罪,因为嫖宿幼女罪的量刑起点是5年,强奸罪的起点为3年。(4月6日《新京报》)其意思是,嫖宿幼女罪比强奸罪重。据报道,2007年10月到2008年8月期间,习水县辍学学生刘某、袁某将11名女学生带往袁某某家中,再由袁某某联系嫖客。受害者中,未满14岁的幼女有3名,其余均未满18岁。警方已控制犯罪嫌疑人21人,多人为公职人员。
一般民众定会认为陈检察长的说法没有问题,甚至认为当地司法机关是下了严打公职人员奸淫幼女犯罪的决心。但是,笔者认为陈检察长的说法带有一定的迷惑性,原因在于他只向民众介绍了最低刑,而闭口不谈最高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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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我已经有好几次直接关闭了,应该怎么办呢?之前登录的用户还在
小站http://kkk.sjhcx.com/的SEO布局不知如何,请博主有空指点
来访既是有缘。。留下足迹再走
不错,感人,给力
不错也~~~~
就是,就是,现在的电影就看票房,完全没社会责任心
其实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应该淡定,平常心,平常心。
写的不错, 兔年快乐喽!!
哇,春节快乐, 这几天玩过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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